关于《滁州市自驾游招徕专项奖励办法》的政策解读

    发布时间:2023-01-16 10: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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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一、修订背景

    2021年9月,《滁州市自驾游招徕专项奖励办法(试行)》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予以印发。试行一年来,南京、合肥、铜陵、黄山、徐州等地自驾团队相继来滁开展10余场自驾活动,但存在着申报门槛偏高等问题,截至目前,没有企业达到申报条件,影响了企业组团来滁的积极性。今年9月,我局在广泛征求并吸纳旅游企业和自驾游协会、旅游行业协会的意见基础上,结合省内外各市奖励办法,对原奖励办法进行了修改。

    二、修订过程

    11月9日,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奖励办法修订情况汇报,市发改委、市财政局、市商务局、市审计局、市司法局等5家市直部门参会,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奖励办法贴合我市实际,可操作性较强,同意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。11月18日,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。11月23日,经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,并根据审查意见对相关内容作了修改完善。

    三、主要内容及变化

    奖励办法分为奖励对象、奖励内容、申报程序、资金保障、监督管理、其他内容6个部分,突出了市本级层面对外地团队来滁自驾、组织活动、就餐住宿的鼓励与引导,具有以下特点:

    (一)降低了申请门槛。在团队奖励方面,借鉴省内外部分地区做法,将原来的单次组织招徕标准由一日游的“30台车且90人以上”、二日游的“20台车且60人以上”均修改为“10台车且30人以上”;将原来的奖励标准由一日游的“50元/台(次)车”修改为“100元/台(次)车”,二日游“100元/台(次)车”修改为“150元/台(次)车”;将游览“A级旅游景区”修改为游览“文旅部门认定的景区景点”,包括A级旅游景区、旅游度假区、乡村旅游重点村、特色美食村、精品主题村、乡村旅游示范点。在活动奖励方面,为吸引更多企业来滁开展与文化旅游相关的活动,车辆达30台以上,对省级以上、省级、市级活动分别奖励“5万元、3万元、2万元”。

    (二)简便了申报程序。新修订的办法增加了线上报备的方式,方便了外地企业申报奖励。

    (三)明确了奖励方向。新修订的办法要求“各县(市、区)参照制定各地自驾游招徕专项奖励办法,用于本行政区域内自驾游招徕的专项奖励”,本办法用于奖励一次自驾活动中餐饮、住宿、游览发生在两个以上县(市、区)。

    (政策咨询科室:对外流与合作科,321611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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